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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行为强党性

发布时间:2019-05-10 14:31:50 阅读:5204

吴永健

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,可以发现“绚丽之极,归于平淡”;阅读腐败分子的忏悔,更加明白“千里之堤,毁于蚁穴”。正反案例说明同样的道理,党员的党性修养贵在自觉规范日常行为。

进入新时代要有新作为,但新作为必须立于党纪国法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之上。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“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”,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中也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,这“八项义务”从意义上来说就是党员的行为规范。但现实中的一些党员,或者党员身上的某些时候,已经淡漠甚至于根本就没有了行为规范意识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,始终做到心中有党、心中有民、心中有责、心中有戒,这“心中有戒”就是既要严守党纪国法,也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。党纪国法好比“高压线”,而行为规范恰似“软实力”。对高压线应该敬而远之不触碰,而软实力必须靠日复一日勤修苦练来积累。如果把守“戒”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话,那么可以形象地表示为:行为规范+党纪国法=1(这里的“1”表示“戒”这个整体),就是说,一个党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程度越高,那么他受到党纪国法约束的程度就越低;反之,一个党员的行为越是不够规范,那么他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机会就越大。可以说没有了日常行为规范,党纪国法就成了“空中楼阁”。

党员的“八项义务”只是一个原则要求,具体到每个人则需要个性化的操作,正所谓“师傅领进门,修行在个人”。根据党员的“八项义务”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,本人尝试着编写了一个日常行为规范版本,分享并抛砖引玉——不忘初心,常温使命新;遵纪守法,常持敬畏意;为民服务,常怀鱼水情;爱岗敬业,常想求职难;礼仪规范,常作嘉宾临;自觉学习,常问恐慌感;抵御诱惑,常修清净观;克己奉公,常思慎独微;三省吾身,常驻惭愧心。

党性修养是党的事,但归根结底是党员个人的事。能否落实行为规范要看党员的心态,而心态由价值观决定。是做一盏灯只给自己照明,还是像太阳一样燃烧给众生送来光明和温暖?不同的选择将决定党员的境界和言行,也将决定党员的人生归宿。如果把共产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喻为党员的人生道路,那么党纪国法和行为规范就是党员应该遵守的“交通法规”。每一个党员,无论是驾车还是行走在道路上,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才可能安全到达目的地。(2018年1月20日安徽电大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