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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开放大学(池州电大)学费减免优惠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9-27 09:21:38 阅读:1534

池州开放大学(池州电大)学费减免优惠办法

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“办好继续教育,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,大力提高国民素质”的精神,助力我市全民终身学习和经济社会发展,学校对原《池州电大学费减免优惠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减免优惠办法如下。

一、在职教师参加开放教育学习,可享受 10%学费优惠。

二、现役军人参加开放教育学习,可享受 15%学费优惠;现役军人配偶或退伍军人可享受 10%学费优惠。

三、开放教育应、历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开放教育专升本学习或第二学历本、专科学习,可享受 10%学费优惠。

四、同一单位 8 人以上(含 8 人)集体报名参加开放教育学习,经核实后每人可享受 10%学费优惠。

五、同一家庭成员 2 人以上(含 2 人)参加开放教育学习,经核实后每人可享受 10%学费优惠。

六、报名时年龄满 50 周岁的开放教育学员,可享受 10%的学费优惠。

七、个人获得市级以上(市委市政府、省部级以上单位)表彰的,报名参加开放教育学习,可享受 15%的学费优惠。

八、我校成人中专 2022 年秋季及以后招录的学生,应届毕业生续读专科的,给予其减少 900 元专科学费的优惠;如同时符合上述其他学费优惠条件,可再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学费优惠。

九、以上(前七项)优惠条件同时具备的,可按其中一项就高计算优惠额度。

十、如有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学校给予学费减免优惠的,应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,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十一、与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单位,如提出给予学生学费适当减免优惠的,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。

十二、以上学费减免优惠,均在学生学习的第三学年进行。

十三、凡申请学费减免优惠的学生,均需向学校提供有效证件(原件和复印件一份)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
十四、本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十五、本办法自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,原《池州电大学费优惠减免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二○二二年七月二十日


(初审:王馨茹;复审:刘士红;终审:金卫东)